1.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应符合规定,如需要强制性认证的,应取得认证证书或标志。非强制认证的产品应具备有效的检验报告。
2.用电产品应具有符合规定的铭牌或标志,以满足安装、使用和维护的要求。
3.用电产品应按产品标准要求提供给用户相关的信息资料。
4.用电产品设计应按照直接安全技术措施、间接安全技术措施和提示性安全技术措施顺序实现,相关用电产品的产品标准应规定必要的措施和实现措施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