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洁)近日,霍山县法院依法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该院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拒绝家庭暴力。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因家庭琐事被申请人多次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017年2月12日,双方发生矛盾,被申请人再次殴打申请人,致其全身多处受伤。申请人请求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霍山县法院经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及时作出裁定。如被申请人违反禁令,该院将依法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该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建立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