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金风 程洋)欠债不还,还背地里转移财产,视法院判决如儿戏。近日,金安区法院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老赖”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据了解,被告人杨某系六安市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因项目建设需要资金周转,2011年,杨某的公司以土地抵押方式向外借款共计1300余万元。因到期不能偿还借款,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保全了杨某公司的房产,后法院判决债权人胜诉,但杨某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杨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先后被司法拘留两次。期间,杨某曾多次收到被法院查封房屋的尾款150余万,除迫于执行威慑主动偿还了4万元欠款外,其余款项均被其私下转移,导致法院的执行工作至今无法进行,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明知人民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公司房产处于被查封及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擅自将收取的被查封房屋尾款一百余万元挪作他用,且在二次被司法拘留后仍分文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已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机关的权威,且在审理期间仍未偿还上述债务,无明显悔改表现,不宜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