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凯
明知他人酒驾却仍愿意搭车,肇事后搭车人受伤,如何担责?近日,金寨县法院审结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搭车人自己担责三成。
2016年5月19日晚,小徐与小楚同桌就餐,二人喝了一瓶白酒;散席后,小楚欲骑摩托车回家,因顺路,小徐遂搭小楚便车走一程。行驶途中撞到路边石头,造成二人受伤、摩托车受损;小徐伤重,花医疗费2万余元。因小楚拒付小徐医疗费,遂成诉。
庭审中,小徐认为小楚因酒驾致事故发生,应担全责。而小楚则称自己好心搭载,虽不慎发生事故,但二人均受伤且自己摩托车受损;小徐明知自己酒后驾车而仍搭乘,也有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小徐作为搭车人对车辆肇事虽无责任,但其明知小楚酒后驾车却仍搭乘,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且与事故造成的损失有直接关联,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小楚既然同意小徐搭乘,就应对小徐的安全负责;小徐受伤系小楚驾车肇事所致,小楚应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遂综合全案酌定:原、被告按3比7分担小徐因伤致损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