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邵伟)为适应当前司法改革形势需要,进一步实现“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理念,叶集区法院积极探索,全面推行院长带头办案机制。
为落实“院长办案机制”,该院出台了相关的规章制度,规定院领导每年都必须参加合议庭或者担任独任法官审理案件或负责执行案件;明确办案范围,强调院领导侧重承办涉诉信访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开启院领导办案示范新模式。仅今年1月份,院长史新富已办结执行实施类案件10件,副院长李义发已办结刑、民、行各类案件12件。
叶集区法院“院长办案”制度的推行,对督促全院干警积极学习审判执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审判执行技能,营造重学习、提质量、保公正的良好氛围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为让法官员额制改革在该院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