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法院:集中执行涉民生案件

  本报讯(俞仲康)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2月11日,舒城县法院开展了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抓住元旦和春节期间这一执行工作的黄金期、收获期,以涉民生案件为重点,集中全院执行力量,攻坚克难,敢于“啃硬骨头”。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行效率,利用新媒体曝光“老赖”,利用失信名单、司法拘留等惩戒手段,多措并举,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截至2017年2月4日,共执结案件84件,执结案款达1800多万元,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过了一个安心快乐的新年。

  “都说执行难,没想到你们法院执行这么快,有了工资我可以过个好年了。”申请人朱某某感激地说道。2013年4月,朱某某在南京某建筑公司求职成功后连续工作了两年。到竣工时,由于发包方未及时结清工程款,该公司以此为由拖欠朱某某工资18.2万元。朱某某多次讨要未果后,向舒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南京某建筑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法院依法支持了朱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移交执行部门后,通过网络司法查询发现公司的银行账户有存款并立即冻结,但该公司负责人则以公司年底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予以拖延。执行法官见该公司无意配合法院执行,便从冻结的账户中扣划拖欠的工资款,第二天便将工资交付申请人朱某某。从立案到执行结案,舒城县法院只用了短短几日,这正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的缘故。

  杨某某与顾某某合伙做生意未果,顾某某便要求杨某归还入伙资金5万元。杨某某拒不归还,顾某某便起诉至法院,法院支持了顾某某的主张。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杨某某转移财产,逃避法院执行。法官无法联系杨某某,通过查询也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便将杨某的失信信息公布在微信上,消息迅速传开了,杨某的朋友也看到这些信息。杨某某急忙联系法官说:“大过年的,我还钱就是了。”最终,其通过银行转账将5万元欠款汇入法院账户。

  曹某因为邻里纠纷将他人打伤,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其支付伤者2300元医疗费,法官虽多次做思想工作但曹某都拒不履行义务。1月24日,执行干警将曹某从家中抓获,法官告诉曹某,如若其再不履行赔偿义务,将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其只能在拘留所里过新年了。在强大的心理压力下,曹某支付了赔偿款,案件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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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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