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2016年12月25日(2015)寿执字第00160-3号《执行裁定书》及2017年1月20日(2015)寿执字第00160-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撤销李仁俊所有的位于六安市佛子岭路以北御景龙湖山庄C区11#楼2-604及跃室的《房地产权证》(证号:3121935)。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同意撤销上述不动产的权属登记。如有异议,在见报15个工作日内向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提出。
六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