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转交公告

  居玉胜、涂志明:

  登记在你们名下位于“光明大道南段东侧,房产证号20153020”的房屋,在霍邱县原东关粮站片区(原皖西华地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界址内)棚改工程范围内。经选定的评估机构已对你们被征收房屋等价值补偿出具了评估报告【皖中房估第(2016)Z091号】。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需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因无法向你们直接转交评估报告,现依法公告转交,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霍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08室(地址:卧阳路政务服务中心向北100米,电话:2773915)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转交。

  特此公告

  霍邱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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