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学道:
登记在你名下位于霍邱县东郊烈士塔的房屋“霍房(登)字[96]第02323号”,在霍邱县卧阳路(南段)片区棚改工程房屋征收范围内,在该片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确定的签约期内你户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征收部门报请霍邱县人民政府对你户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霍政秘[2016]264号),并在征收范围予以公告。
因无法向你户直接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限你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霍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08室(地址:卧阳路政务服务中心向北100米,电话:2773915)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霍邱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