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总统”不当总统——由“特朗普”商标申请注册所想到的
张康
日前,安徽省舒城县一家公司老总来到笔者所在的商标事务所,说要申请注册“特朗普”商标。一听这几个字,笔者的心头为之一惊:哇!美国新当选的总统的名字,亏你想得出!
笔者向他解释《商标法》上有关社会不良影响的商标不予注册的规定,而且强调这属于特别严重的政治上不良影响,作为未注册商标投入使用也是违法的。这位仁兄不以为然地说,据他网上查询,“特朗普”商标在多个行业已有人“成功”注册,反问自己为什么不能在其它行业申请?再者,以总统名字作为注册商标的案例在国内外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大家熟知的林肯牌汽车就是最好的例证,以“林肯”为注册商标的行业就达数十种。
为了核实真假,笔者随即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官网上进行了查询,发现以“特朗普”及其英文名字“TRUMP”或其别名“川普”等涉及总统名字的系列商标的申请信息还真不少,不下上百件,几乎快涵盖了商标注册用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45个大类。比如,在特朗普参加竞选期间申请、目前处于待审中的“特朗普”商标,其最早申请日是2016年1月19日,申请号18931988,申请人为江阴市袜云馆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在第25类服装等项目上。不仅中国的少数企业和自然人抢先申请,境外的申请人也乐此不疲地在中国申请。比如申请地址在中国香港的美国军工润滑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申请了“特朗普TELANGPU”,指定在第4类润滑脂等项目上,申请号为20320283。
另据查询,相关“特朗普”的商标的确有成功注册的先例。早在2006年9月11日,浙江省金华市自然人陈豪就在第43类餐饮行业申请了“特朗普TELANGPU”商标(注册号5595746),于2009年12月14日获得核准。2008年2月27日,荷兰康斯唐特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申请了“特朗普”(注册号6567507),于2010年3月28日获准注册,指定在第33类酒产品上。温州庄泰电器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4日申请了“特朗普TELPS”(注册号7444507),并于2010年10月7日获准注册,指定在第6类五金器具等项目上。2008年12月1日,该公司又以纯汉字“特朗普”商标(注册号7086249),于2011年1月7日被核准,核定在第9类集成电路、家用遥控器上。2010年11月19日,浙江省平阳县自然人陈书申请了“特朗普TELANGPU”(注册号8861285),于2012年1月7日获准注册,被核定在第25类婚纱上。
就连商业大亨出身、未参选总统之前的特朗普本人也于2008年10月10日以其个人全称唐纳·川普DONALD J.TRUMP名义,在中国一次性申请了四件“特朗普”中文商标,分别指定在第36类金融类、第37类建筑类、第41类娱乐类和第43类餐饮类多个服务项目上。这四件商标除第43类因他人在先已注而被驳回外,其余的均在2010年不同时期获准注册。
为何出现总统的名字作为商标被注册的个案?这得有个时间上的界定。据“百度百科”介绍,特朗普曾经积极活动以赢得2012年美国总统选举共和党的提名,挑战奥巴马,中途又宣布退出。2015年6月17日,特朗普宣布参加总统大选。2016年2月23日,特朗普在共和党党内得票率高居榜首,巩固了党内推选的领先优势。2016年5月26日,特朗普被正式锁定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提名。2016年7月21日,特朗普正式接受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提名。2016年11月9日,美国大选计票结果显示,特朗普当选美国第45任总统,将于2017年1月20日宣誓就职。
由此可见,从特朗普2015年参加总统竞选起,“特朗普”的名字才开始正式进入中国人乃至世界的视线,并为世人所熟悉。很显然,在此之前,申请人将“特朗普”作为商标为善意申请,取此名作为商标可能是出于“特朗普”在西方国家是个常用姓氏的考虑。但谁也无法料定这个商标名称日后竟然成为美国新当选的总统的名字,纯属巧合!从《商标法》的角度看,当时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商标局核准其注册,并无过失。
在特朗普参加竞选乃至当选之后申请的其名商标,也很显然,申请人是对当选总统本人开了大大的“国际玩笑”!作为专业商标代理人,笔者不禁为这些申请人感到“汗颜”,将总统的名字作为商标申请有意思吗?申请是你的权利,但申请后收到受理通知书,那是法律程序问题,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会被核准注册呀!涉及商标的合法性审查,商标局会以申请时的事实状态作为判断基点,考察客观社会效果。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此种商标后期意味着100%驳回,没有“侥幸”的余地,实质是白缴了注册费,同时也反映了申请人不懂一点法律常识。
无独有偶。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与白宫实习生莱温斯基之间的“性丑闻”曝光后,2004年12月31日,广东省珠海市自然人刘某某将“克林顿”(申请号4445183)、“莱温斯基”(申请号4445182)作为商标申请指定在第10类避孕套等项目上,并进行了大量的产品宣传,一时引起多家新闻媒体热议。当这两件商标均因社会不良影响被驳回后,申请人竟然理直气壮地提出了驳回复审,复审结果可想而知,最终成了笑柄。对此,《新京报》曾发文指出:“做企业就得注重做品牌,做品牌就得脚踏实地。那些试图通过‘另类商标’曲径做强品牌的企业正沾沾自喜自己捕捉到了绝好的商机之时,殊不知其背后面临的是不可控制、无法挽回的诸多风险,奉劝这些企业趁早把心思用在正道上。”
从立法层面看,法无禁止即可为。《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对商标的社会不良影响作了比较详细的界定。虽然没有具体列明外国领导人的名字能否作为商标使用(自然包括能否注册),但此款第(8)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规定均可以划归这一项,以“其他不良影响”为依据来处理。特朗普、克林顿,尽管在美国视为常用的姓氏,但在我国一提起这几个字,在无特别语境下,相关公众自然想到都是总统的大名。
不光在中国,外国领导人名字(包括外文名字)不准作为商标注册,中国领导人名字(包括拼音名字)在外国也是禁止注册的,当然也包括禁止作为商标使用(不论在任或离任),这在国际知识产权界、法律界早已成为共识。尽管各国商标主管机关对社会不良影响的判定会因各自国情、文化背景和风俗有所不同,但在最基本的社会良俗与认知上几乎是一致的。
有人认为,对于已成功注册的“特朗普”和其英文名字“TRUMP”应当由商标局主动撤销其注册。笔者认为,这于法无据。对于善意注册的商标,《商标法》在历次修改中,均予以了维持有效,体现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实体问题应适用修改前的法律、相关程序问题适用修改后的法律。道理很简单,因为注册人可能已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了大量使用,倘若这时被撤销,势必对注册人造成损失,甚至是致命的打击。这对于注册人来说,是极不公平的。但若被他人依法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那就另当别论了。为此,笔者建议,在下一轮《商标法》修改中,如果再遇到类似总统名字因当初善意注册而后期涉嫌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商标,可以增加条款,由商标局“主动”要求注册人提供连续三年真实有效的使用证据,否则撤销其注册,以最大程度地挽回社会上不必要的误解。
再回到这位仁兄的身上,根据《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的规定,对于某个商标不宜去申请、而申请人执意要申请,笔者只要明确告知,即代理人没有欺骗、唆使行为,完全可以代理申请,其代理行为是合法的,注册成功与否听天由命,与代理人无关。同时,此款法律规定也没有剥夺申请人申请任何商标(包括总统名字)的申请权。但出于现实考量,这位仁兄在笔者的耐心说服下,最终还是放弃了将总统名字作为商标的注册申请,改报其它商标名称。
笔者奉劝那些申请人,申请涉嫌社会不良影响的商标要三思而后行,尤其别拿总统名字不当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