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淼 记者 程传军)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2016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裕安区积极开展生猪屠宰行业专项整治“扫雷行动”,1月7日下午,裕安区畜禽屠宰专项联合执法队接群众电话举报,裕安区西河口乡官塘村宋某在自家住宅私自宰杀生猪,涉嫌未经定点屠宰生猪,未经检疫检验猪肉251.2市斤被裕安区畜禽屠宰专项联合执法队依法查扣。
群众利益无小事,裕安区畜禽屠宰专项联合执法队将在日常肉品市场巡查监管时继续做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文明执法,依法行政,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据了解,宋某常年经营猪肉销售生意,宋某私宰生猪行为涉嫌违反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和第二十四条内容。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