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自球)为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主责,积极压实县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载体,金寨县在全省率先建立县级巡察工作制度,组建县委巡察组对各乡镇和县直单位进行巡察。
据了解,截至2016年12月底,金寨县全面完成对91个单位的巡察,发现问题1342条,整改1256条;移交线索117件,立案51件,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86人,11人移送司法机关;了结47件,诫勉谈话等处理91人;追缴违纪资金734.9万元。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得到及时发现,一批侵犯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得到有效查处,一批以“八项规定”精神为要求的禁止性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巡察较好地发挥出“利剑高悬、震慑常在”的作用,进一步压实了“两个责任”,落实了“抓早抓小”的要求,其做法得到中巡办及省委、省纪委负责人的充分肯定,也在我省第一个实现县级巡察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