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正超)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我市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
根据优化后的政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在购房合同备案之日两年内申请提取公积金,购买二手住房可在办证之日两年内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支付金额,如申请住房贷款,贷款金额与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所购房款总额。缴存职工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政府存量住房、公寓式住宅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每个家庭年提取额提高到1.5万元;对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租住住房的,可申请按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全额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租金;租房提取由按年提取优化为可按月提取。
据了解,优化后的政策规定,加装电梯也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加装电梯实际支付金额。